首饰设计制作已经被列入本市首批“灰领”职业人培训计划之中。以下是关于首饰设计员(师)职业标准的介绍,供参考。 1.1职业名称 首饰设计员(师) 1.2职业定义 用贵金属、珠宝及其它材料设计成首饰工艺品的技术人员。 1.3职业等级 由低到高分为三个等级: 首饰设计员(国家职业资格三级) 首饰设计师(国家职业资格二级) 1.4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、常温 1.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好的形象表达能力、计算机能力、空间感、形体知觉、色觉和手指灵活性、动作协调性、无色盲、色弱。 1.6基本文化程度 中专以上或相当学历 1.7鉴定要求 1.7.1适用对象 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.7.2申报条件 以上各等级申报条件均参照“关于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的暂行规定” 1.7.3鉴定方式 各等级按模块设置,进行模块化鉴定。各模块以职业技能为重心,进行一体化考试。技能考试以现场操作为主,可辅以考生场外设计(制作)首饰作品评价。每个模块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,达到60分为及格;各模块全部合格后颁发证书。 1.7.4鉴定场所设备 具有手绘设计、计算机辅助设计、手工首饰制作和首饰机制设备及场地。